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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第五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9 12: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殷蓓 建议/提案号: 389
标题: 对市政协十二届第五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情况分析:

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去年,我市获批第一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探索出了一批市域治理新模式新经验,走在了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前列。 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法治保障。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一枚印章管到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全国领先的举措有力推动了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对照全面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高质量要求,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增强、社会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具体建议:

进一步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需要突出政府负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法治保障。建议要持续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聚焦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坚持履职尽责。要将该由政府负责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当好公共规则制定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社会秩序维护者、共建共治促进者。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积极推行“一企一证”“一业一证”。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全面开展“互联网+市域政务服务”,推动“一次办”“网上办”“刷脸办”。三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金融风险、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构建指挥高效、反应灵敏、行动有力的市域应急管理体系,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科技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

(二)聚力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做好制度保障。积极创新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战略、政策、规划、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政府与人大在立法工作方面形成合力。二是善用地方立法权。紧扣人民群众的诉求,针对环境污染、违章搭建、小区物业管理等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制定接地气、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支撑。三是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对现行各类政策制度的实施评价,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上升为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聚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试点。进一步整合市域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对接市县乡三级指挥中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完善“三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的备案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强化外部监督评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制度。

(四)聚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压实“第一责任”。抓好“关键少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公正、依法协调处理各种利益问题的能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二是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平安南通建设领导体制,升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做强做优非诉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持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重点推动宪法和民法典贯彻实施,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南通市委政法委、南通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答复日期: 2021-06-28
答复内容:

殷蓓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89号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20年成为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级试点城市,坚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主动作为,对标对表,真抓实干。“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获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一个平台管监管”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督查组肯定,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创新应用获全国“数字政府管理创新奖”。接下来,我们将以全面锻造与“万亿之城”相匹配的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推动我市市域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法治化治理环境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政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开发园区全链赋权改革,实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区内事区内办”,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强化“互联网+信用监管”在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运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加速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不断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扩大我市政务服务改革先发优势,深化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延伸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加快优化掌上政务服务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标准化+一件事”改革,建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系统,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迈上新台阶。

(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聚焦重点治理领域,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理顺优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全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二、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强化制度法治化有效供给。加强市委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政府与人大在立法工作方面形成合力,加快推动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地方立法,积极推进“精细立法、精准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推动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应用完善。

(二)强化重要领域政府立法。进一步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规章,加快推进《南通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办法》《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解决危化品储存、停车秩序执法等监管难题,切实推动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三)加强制度立改废释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清理工作,深化清理结果法制审查机制,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改革方向、滞后于实践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加快清理、修订新《行政处罚法》相关配套制度。拓展参与立法路径,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切实发挥“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扎实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能力和质量。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进程。加快形成“以权责清单为依据,以数据资源为支撑,以网格监管为基础,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执法队伍为抓手,以配套机制为保障”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权责统一,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有序推进镇街综合执法进程,以实施新《行政处罚法》为抓手,梳理新修订行政处罚相应制度,制定《行政处罚法学习与适用指引》,指导基层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域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把好前端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准入、中端严格执法程序、后端强化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发挥全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作用,推动行政执法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程序不断规范。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管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抓足彩胜负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契机,对七大综合执法队伍推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培训,分批次抽考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并予以通报,以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特邀监督员制度,实行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大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管,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的备案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紧扣“关键少数”。强化组织领导,以争创法治政府示范为契机,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法治督察,将法治建设考评延伸到领导干部个人,保障《南通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办法》落地生效,促进法治政府能力提升。

(二)夯实“基层基础”。高标准启动“八五”普法,健全青少年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法治教育格局,深化法治文化“一融四聚”建设模式,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巩固提升年”活动,助力培育乡村振兴先进村、示范村,推动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放大示范创建成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律师、公证、调解等业务全面融入基层法律服务最前端、纠纷防控全周期、基层治理各领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城乡治理新模式新样态。

(三)压实“谁执法谁普法”。加强普法与执法、服务、管理之间的融合,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推送机制,实时供给个性化、定制化的普法产品,不断提升普法精准度。紧扣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寓教于乐、易学易懂、深入人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打造更多全省叫得响、全国有影响的法治品牌。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