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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5 17: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黄萍 建议/提案号: 0323
标题: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加强精准普法、提高普法宣传实效的建议

情况分析:

“七五”普法以来,我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推进法治南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普法成绩斐然。8个县(市)被表彰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4个县(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连续五年位列全省前列。南通市被全国普法办确定为全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首批联系点,南通法治文化建设“一融四聚”模式成为全国实践样本。

同时,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也不容忽视。例如,普法工作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覆盖欠精准等现象;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深入基层靠前宣传、研究当下积极引导的做法不多;群众对普法工作的获得感不浓,等等。而且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水平正在逐步提升,普法工作的需求出现了新的变化。精准普法,更好地开展与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实实在在地引导大家提高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保障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最大需求。从我市的发展实际来看,加大精准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也是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省委要求南通争当沿海崛起的龙头、高质量发展的先锋,贯彻省委的要求,不仅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推动,还需要通过精准普法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具体建议:

为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需求和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普法工作的精准开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普法对象要精准指向,突出“三个关键”。一是突出“关键少数”,认真贯彻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深入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等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二是突出“关键群体”,全面提升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突出“关键时期”,完善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多种方式促进在校生学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着力培塑青少年法治信仰。

二、普法内容要精准供给,体现“三个注重”。在法律知识学习上,应当更加注重合法权益的认知,善于用大家关注的切身利益激发公众提高学法热情。在用法宣传上,应当更加注重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的依法防范,增强公众抵御风险、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在守法意识的培养上,应当更加注重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分界,积极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

三、普法方式要精准运用,做好“三个结合”。一是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深入田间地头、工厂一线,以更加便民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二是结合热点案件、群体性案件,以案说法,及时宣传,以更加“入心入脑”的方式为群众解惑。三是结合智能发展,综合运用网站推送、微信公众号、法治小视频等网络媒体手段,以更加契合时代的方式将普法工作融入群众生活。

四、普法机制要精准健全,强化“三个做实”。一是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问责机制。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利于当事人和群众理解具体法律,减少因执法产生的矛盾;有利于扩大普法的主体,使普法工作由普法主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变成各部门协同作战。从运行实际来看,目前还落实得不到位,综合效应不明显。主要原因就是问明机制体现在纸面上、文件中的多,实际运用的少。二是健全质效评估方法,做实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满足于完成任务、交出答卷,方式不够科学、内容不够实在的情况仍然存在。三是健全布局谋划体系,做实普法研判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普法需求调研,及时了解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律盲区、共同关注点,结合法律规定的变化,定期分析研判,确保普法方向有的放矢。 

承办单位: 主办: 市司法局 协办:
答复日期: 2019-07-01
答复内容:

黄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准普法,提高普法宣传实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您的建议案非常有现实意义。建议中关于普法对象要精准指向、普法内容要精准供给、普法方式要精准运用、普法机制要精准健全的4项具体举措,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精准普法很有启发和帮助。

大力实施精准普法,是促进普法工作转型升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和管理体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群众多元法治需求、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助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七五”普法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完善大普法格局,出台《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汇编《精准普法一本通》,实行普法任务清单制,努力解决“谁来普”、“普什么”、“何时普”的问题,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对照当前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需求,正如建议中所提到的,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重覆盖欠精准、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力实施精准普法,将科学、精准的工作理念有机导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体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管理精准和服务精准。下一步,我们将在您所提建议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精准普法工作的推进落实。

一、在普法对象上抓好精准研判。一是精准识别普法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动各类专兼职普法队伍,借助组织、人社、教育、经信委、公安等部门数据资料,分门别类建成普法对象数据库,并健全完善动态更新机制。二是全面采集需求信息。注重运用大数据理念,借助12348公共服务热线、借助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调处平台,借助网格化管理,多渠道、多部门、多领域采集需求信息。三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根据汇总采集的数据信息,围绕法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法治社会建设的新任务,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深度分析群众法治需求的规律和趋势,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方案实施和规划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在普法内容上抓好精准供给。重点是落实普法主体,明确法宣产品的内容形式,搭建供给平台,探索供给方法,拓展供给渠道,推动产品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一是落实普法主体。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国家机关的普法主体责任、普法重点任务和各自普法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明确产品内容。在强化对宪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基础上,分类施教专门法律知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着重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共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青少年群体,着重强化交通安全、环境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法律知识宣传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着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农民、农民工,着力强化土地承包、外出务工、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丰富产品形式。广泛采取主题讲座、法律咨询、法律考试、法律知识竞赛、业务培训、教育实践、公益展览、法治图书阅读、法治论坛、法治电影巡演、法治文艺巡演等服务形式,建立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人才库,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模式,研发创作法治戏曲、法治歌曲、法治小戏小品、法治书画、法治摄影、法治动漫、法治故事等法治文艺作品。

三、在普法方式上抓好精准运用。一是搭建供给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增强现有法宣中心的研发功能。依托“学法达人”软件、公务员网上培训平台、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有线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宽带校校通等,着力在政府、普法对象之间搭建“网上网下、线上线下”有效服务平台。二是探索供给方式、渠道。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超市式供应、菜单式服务、订单式配送,实现法治宣传服务供需对接、“适销对路”。拓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服务,实现公共普法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政府购买法治宣传服务和产品的范围,促进各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提供服务,实现政府供给和社会供给的良性互补。三是扩大“以案释法”工作成效。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结合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定期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依托南通法网和南通司法行政双微端,开设“以案释法”栏目,每月推送相关案例。编辑印制司法、行政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集,丰富创新“以案释法”载体形式,进一步强化法律共同体的普法责任。

四、在普法效果上抓好精准评估。一是建立健全评估体系。逐步建立以自我评估、群众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为评估主体,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自我反馈、定期回访为主要方式,以法治宣传的活动数量、时间、成本、内容、方法、群众满意度、知晓率、社会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评估体系。二是及时开展动态评估。加强对普法活动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及时反馈,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改进工作方法。策划阶段,重点评估活动方案的可行性,确保活动方案符合目标要求;实施阶段,重点测试活动内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反馈阶段,重点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验收活动项目,总结经验做法。三是科学进行阶段评估。将阶段性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对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化指标,每季度对工作绩效进行阶段性测试,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准确地评价法治宣传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提供借鉴和指引。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