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彩胜负彩

图片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6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仇晓静 建议/提案号: 第0108号
标题: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08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深化文明执法,强化执法队伍管理的提案

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范围不断扩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开展。各级政府部门对一些痛点难点问题狠抓落实,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交通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城市流动摊点管理等等系列工作。在城市建设者们的努力及市民的积极配合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老百姓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我们知道,城市美好景象离不开千千万万城市建设者们的负重前行,也依赖于全民素质的日益提升。如何让执法有力度又不失温度,如何协调好城市建设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值得我们深层次的思考。
  一、突出矛盾及不良影响
  1.部分社会群体与时代脱节,配合度低
  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其中不乏有一些生活在温饱线上的相对贫弱的群体,他们不会讲什么大道理,只有一个实诚的念头,就是弄点小钱,过好日子,一些行为与我们的管理要求不相符,配合度低,所以容易引发矛盾。
  2.个别执法者缺乏“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城市建设要“以人为本”,个别执法者在执法时缺乏人性执法、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学会换位思考,在执法时忽略了百姓的需求,加剧了百姓与执法者的对立。
  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起民愤,加剧冲突,会损害社会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百姓对城市管理有抵触情绪,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二、对策建议
  1.注重人员培训,促进执法高效化
  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形成高效优质的执法队伍尤为重要。首先,培训内容理应囊括执法人员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仪礼节、执法用语等基本内容。其次,组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城管执法相关理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最后,通过执法实训,了解现实执法过程,熟悉执法环境,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通过培训,可以打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与专业素养,能够为城管综合执法高效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以人为本”
  教育的目的在于政治思想上的正本清源,在于廓清不良社会风气,提升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强化“以人为本”,既要有“动真碰硬”的魄力,又得有“柔性执法”的手段,多替百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学会换位思考,既不伤害百姓,又可以将管理顺利推进。对于普通百姓,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法、守法等学习教育活动,以生动活泼、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城管法规,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使他们在日后的行为中,自觉遵规守纪,树立大局意识,为维护城市形象履行自己作为城市公民的义务。
  3.加强权力监管,强化法治理念
  政府应加大权利监管,对权力加大约束力度,明确公权力的使用范围,提升执法者自身的素质,加强法治观念和意识。对执法者而言,要清晰的认识到自身的权力是民众赋予的,权力也不是无限的,要用权于民,为民众服务,以实际的服务作为提升民众好感度的支撑核心和动力。
  4.转变管理手段,提高主人翁意识
  文明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效管理,需要持续用力,涉及各行各业,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需继续改进,我们可以转变管理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辅助管理,精准发力。从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切实解决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百姓生活的更舒心、更幸福。我们每一位百姓也要发挥主人翁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政府把城市建设的更美好。
  城市建设与管理不仅仅只依靠执法者,更依赖于千万个城市百姓的共同努力,我们作为社会人,应该遵规守纪,维护城市秩序。文明城市建设,需要大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体谅。同做文明人,共建文明城,我们一同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22-09-23
答复内容:

仇晓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文明执法 强化执法队伍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规范执法标准化、执法监督常态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服务改革法治化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全面提升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水平。

一、高位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

去年我市基层执法接连发生负面舆情,降低了执法公信力。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内部管理等突出问题,12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动员部署大会为起点,切实担负起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推进、落实落细,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一是高位高效,组织推进更有序。市四套班子带队赴各地摸实情、查问题、督落实,为做好主题教育督导工作放样子、作示范。主题教育办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第一时间明确组织架构、专班运作,根据主题教育时间点任务图,结合具体推进情况,提前制定动员部署、问题查摆、整改提升三个阶段细化方案。8个联络组充分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合力推动主题教育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

二是全员覆盖,能力素质再提高。指导各地各部门根据人员岗位特点制定学习计划,开出学习清单,开展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演练、庭审观摩等实战实训,确保全员、全身心参与。针对辅助人员管理短板,城管系统在全市开展辅助人员适岗评价,共清退不合格辅助人员18名,跟踪管理78人、离开辅助执法岗位39人。推动市人大出台《关于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能力和水平的决定》,首次以人大决定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出台《南通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等制度文件。研究起草《南通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录、培训、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

三是精准发力,问题整改更有质。开门抓整改,推动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持续整改,同步推进建章立制工作,把“点”上的问题整改上升为“面”上的制度机制建设。围绕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存在赋权模式不科学、管理体制不顺等矛盾,依托省人大代表形成优化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效果的建议,提请省级层面关注。开展南通市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明确重点任务,推动基层放权更精准、行权有保障、监督能到位。

四是强化督导,同频共振促长效。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主题教育办和各联络组积极对标对表,严督实导,紧密跟进各阶段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工作有序,取得阶段性成效,违规外包、辅助人员管理不严等问题立行立改,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夯实,执法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试点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全市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全市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情况,针对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短板弱项“回头看”,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专项清理、赋权事项实施专项评估、基层执法队伍机构情况督查、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基层综合执法制度体系五大重点任务,确定时间表、施工图,开展集中攻坚。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在确定足彩胜负彩区为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增加海安市、通州区为市级试点。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打造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南通样板。

三是强化内外联动,探索构建大监督格局。探索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全程跟踪监督活动,加强与人大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联系,探索建立“司法行政+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动监督模式,在两法衔接、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多方面加强协同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加强民意采集运用。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严格梳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机关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审查并向社会公示。严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申领执法证件的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重点核查人员性质以及在编在岗在执法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以足彩胜负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为契机,建立了以规范化培训指引为实现路径、培训考试大纲为内容骨架、执法实务课程为血肉填充、线上培训平台为基础支撑、线下培训基地为补充提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通过南通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内容涵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政策文件,全面检验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已成常态,各级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或佩带执法证件已成习惯;对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能够按要求进行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下一步,我们将重点督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领域,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履行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严防粗暴执法、随意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