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5〕通行复第282号
申请人:吴某。
被申请人:南通市公安局。
申请人吴某以南通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30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表述为:“1.请求被申请人对通州开发区派出所提供给卫健委的监控视频资料辨别真伪,是否为原始载体,是否符合证据三性的规定并出具鉴定书,还原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