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05/2020-01035 | 文号: | 通司党〔2020〕28号 |
信息来源: | 人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高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市局机关各处室,南通公证处: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高峰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副处长(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宣传教育处四级主任科员;
曹清媛同志任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装备财务保障处四级主任科员。
中共南通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