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拟提名李长山同志担任南通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吴继红同志不再担任南通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享受同职级待遇。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件:李长山同志简历
中共南通市司法局党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