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章智敏 | 建议/提案号: | 第448号 | |
标题: |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8号建议的答复 | |||
建议/提案内容: | 关于进一步配强调解队伍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建议 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形式,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基层发展,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时期基层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均衡。少数街道、村(居)存在重管理、轻防范的思想,没有把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摆在重要位置,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措施不力,导致人民调解工作得不到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传统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部分街道、村(居)的人民调解员或民调主任的配备还不够到位,有的虽然配备了人民调解员,但这部分人员往往还兼职其他多项中心工作,无法专门从事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人员不稳定、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也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懂得相关专业知识,娴熟运用调解技巧来化解矛盾纠纷息讼止纷的能力。 有鉴于此,本人提出建议: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稳、社会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何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基层治理就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这就需要党委政府从建设平安南通、法治南通的高度,更加充分认识、关心和重视基层调解工作,重视调解队伍的配备,真正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建议设立专职民调委员岗位。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村(居)调解力量的,尽可能确保在基层班子中配备1名讲政治、顾大局,业务能力突出、群众公信力高的民调委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是推动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议编办给予大力支持,为人民调解员解决专门编制,使他们能安心从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明确人民调解员具体职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水平。四是落实保障措施。着力改善基层调解组织办公条件,落实经费补助、个案补贴等,保障基层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建立考核激励、及时奖励机制等,对于在基层纠纷化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事业编制等,从而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良性发展。 新时期,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只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在改革发展中才能永葆青春活力,从而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推进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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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南通市司法局 | 协办: | 南通市政法委 |
答复日期: | 2022-08-16 | |||
答复内容: | 章智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配强调解队伍力量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新时代基层调解工作面临的重视程度不够均衡、传统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开会研究,并赴各县(市、区)对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现状进行专题调研。相关内容在此向您答复。 一、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现状 司法行政系统所承担的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融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应急处置于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要力量,构建并依托市、县、镇、村四级调解网络组织平台,协调、组建各类专业调处机制和对接机制,通过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参与形成我市以“一综多专”为工作格局的社会治理模式,对发生在最基层、最前沿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过滤调处,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多发性、基础性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行使指导和管理的职能。 目前,我市已建成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310家,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0210名,其中专职调解员3255名,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1521人;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的5498人。2021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4877次,共受理调处纠纷101268件,调解成功101094件,调解成功率为99.8%。预防纠纷32893件,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管理事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数量均为零,调解案件数居全省前列。 二、我局开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做法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南通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防线”作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对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管理,强化培训,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一是以业务规范为重点,深化调解基础建设。出台《南通市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实施办法》,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推行调解人员职业水平等级制度,全市各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均参与等级评定,在全省率先统一制定发放了南通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工作证。指导和鼓励各级调解组织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优秀退役军人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共吸纳各类专业性、行业性、对接性、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团体专兼职调解员1577名。 二是以经费保障为动力,搭建调解激励平台。市一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办法》、《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实施细则》等文件,按照专业类、行业类、对接类三大类型的划分,召集12家市直单位建立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评审委员会及专家人才库。2016年以来共完成11000余份卷宗评审,发放个案奖补130万余元,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年均1692万元,其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年均278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年均203万元,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年均473万元,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年均674万元。 三是以技能提高为亮点,打造调解队伍能手。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全省最美司法所长、全省最美调解员”等系列活动;开展调解员岗位练兵比武大赛,挖掘评选出一批“南通市调解岗位练兵能手”。全市10210名专兼职调解员每年参加各级专业培训22000人次。近2年来,全市专职调解员中共有183个集体、1468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5家人民调解组织、8名人民调解员获足彩胜负彩表彰,涌现出一批以“国家一级英模”刘荣贵为代表的南通基层人民调解员典型人物。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举措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呈现出素质参差不齐、年龄普遍老化、人员流动频繁、保障经费短缺等问题,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所承担的任务使命不相适应,随之产生出较为突出的四类矛盾,即:专职人员过少与矛盾纠纷繁多之间的矛盾;调解员综合素质偏低与矛盾纠纷日趋呈现的复杂性、专业性之间的矛盾;调解员队伍整体年龄偏大、流动频繁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艰巨性、连续性之间的矛盾;保障经费短缺与专业调解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人民调解在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转型发展中的牵引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发展,以期满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求。 一是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指导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形式,选聘具有法学、心理学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统一编号、统一胸牌、统一徽章、统一证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年底实现县、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按5名、2名 、1名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 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全员额、全业务、全周期大培训,确保初任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天,人民调解员等级晋级培训不少于3天,继任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率100%。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实训演练、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并实体化运作。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推动在村(居)民小组、楼栋(院落)等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排查收集矛盾纠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乡贤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