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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冒月建 建议/提案号: 第415号
标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5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建议:

抗疫三年,政府成绩有目共睹。接下来的工作重心将进一步向稳经济和促发展倾斜。人们期待作为投资和保就业的主力军的民营经济在稳经济和促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政策、法规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壮大发展。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鼓吹所谓“民营经济离场”、“国进民退”等奇谈怪论;歪曲“共同富裕”等政策的初衷,将其篡改为指向民企的“杀富济贫”等以混淆视听。还有一些人翻历史旧账,将一些民企勇于突破既有政策法规桎梏的探路之举说成所谓“原罪”等等。这些别有用心的言论扰乱了民营企业家的人心,搅乱了舆论场,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家的工作热情和投资信心。各级政府多次旗帜鲜明地指出民营企业是自己人,不断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发展的定心丸。吴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而要提振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关键是要稳定民营企业的预期,稳定民企的预期,当然需要营造良好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可见,法治建设是营商环境的基石。

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就加强法治建设,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方面提几点意见和建议:

1、让民营企业在一个稳定的制度和法律环境中谋求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利益,给企业主体足够的安全感。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打击抹黑民营企业发展、歪曲政策意图的种种不当言行,还人们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充分全面地维护和营造有利于民企发展的舆论环境。

2、相关部门要多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对包括民企在内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而少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加以管制,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即便是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有时事出紧急,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文件来加以管制或纠偏,但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自觉做到所出台文件合法合规,另一方面也要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形式提供司法救济的路径。

3、对民企投资信心的提振和维护也要更多依靠制度和法律手段。例如与其鼓励民营资本加大对某某领域的投资,不如明确一个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规定除了负面清单之外的均属于“法无禁止即可进入”的投资领域,让民营企业家列能一目了然。

4、今后的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科技创新拉动,其间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规制、对创新的激励与规范的平衡等等,都需要更高水平的法治市场经济环境。可以说未来谁更能打造一个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法治环境,谁就更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日期: 2023-08-17
答复内容:

冒月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您的建议非常有意义,从四个方面提出的建议对我市着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很有启发和帮助。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府的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近年以来,我市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营造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依法打击涉企犯罪,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健全符合市场主体需要的司法服务体系,完善加大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力度,先后发布“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66条和新66条,出台《南通市政法机关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打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健全完善法规政策,优化政策精准度。建立系统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加强立法审查,高质量完成涉营商环境立法项目的审修工作。加快推进《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链条、宽领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把公平竞争审查贯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过程,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平等法治保障。优化完善涉企制度出台程序,全面充分听取采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和集中清理,有力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不断提高涉民营企业法规实施质效。

二、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彰显法治力度。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等,严惩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为民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清晰信号和坚定决心。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树牢“以打促防、以打开路”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坚持打击涉企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大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体现法治“温度”。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关爱,坚持依法强制与善意文明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对民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积极践行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让广大民营企业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温度”。

四、保持执法司法“硬气”,厚植法治底蕴。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坚持严管厚爱,凝心聚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引导执法司法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严守公正防线、法纪红线、道德底线,推动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五、持续亲商安商惠商,提升法治环境舒心度。完善政企沟通渠道,集中力量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健全完善代办帮办工作机制,培养打造代办帮办服务队伍,为省市重大项目配备“一对一”代办专员。扩大“南通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影响,持续开展“张謇杯”杰出企业家等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用好张謇企业家学院,对企业家开展系统化培训,搭建多种形式的企业家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平台,培养造就“张謇式”企业家队伍。在能动履职上下足功夫,在主动服务上精准发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