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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4 11: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建议/提案提出者: 孙新华 建议/提案号: 第150号
标题: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案内容:

关于加强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建议: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第三方司法“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情况时有发生,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随意性大,存在故意、明显偏袒一方,缺乏公正意识和有效的监督制约,其客观准确性堪忧,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严格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准入登记。

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把握各类别鉴定机构准入条件,严格把控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资格条件。建立岗前专业实务测评、集中面试、执业能力考核等准入机制,健全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评审机制。对鉴定结论的评价机制和鉴定机构实行末位淘汰机制,打破鉴定机构只进不出的局面。

二、加强日常管理

完善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定期、不定期对鉴定机构进行考核,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质量检查、案件评查、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价等评估活动,并强化结果运用。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项目随机抽取,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评查,评查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通报人民法院和行业协会,年检时将鉴定机构考核排名作为鉴定名册的顺序排名(应醒目标注),以供当事人选机构时作为参考;可与人民法院、行业协会共同商量,在目前鉴定(中介)机构数量较多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确定一定数量的鉴定(中介)机构供人民法院使用。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执业;符合注销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加快司法鉴定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常态化开展实地检查,动态掌握鉴定机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和内部管理、执业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并加强司法鉴定的收费监督,联合物价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同时,法院可对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中介)机构按照信用等级排序,在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中介)机构时向当事人推荐排在前列的鉴定机构。通过加强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健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档案,加强鉴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的总体效能,在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承办单位: 主办: 南通市司法局 协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复日期: 2024-09-23
答复内容:

孙新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规范管理、依法管理放在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形成“制度化建设、品牌化培育、规范化运行”工作格局,司法鉴定业务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一、突出党建引领,司法鉴定行业“守牢初心”

根据足彩胜负彩《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鉴定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和组织机构形式多样等行业特点,积极研究、谋划部署行业党建工作,推动市司法鉴定协会和2家独立法人鉴定机构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推动司法鉴定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融合发展,引导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三化”建设,率先树立司法鉴定“南通标准”

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南通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司法鉴定“三规范三统一”建设模式。2021年8月,在总结前期“三化”建设成果基础上,由南通市司法局提出并起草的南通市地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获批发布,这是我省首个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地方标准,得到省司法厅肯定推广。印发《南通市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警示教育和诚信建设。完善考核约谈机制,严格落实机构负责人负责制,督促指导鉴定机构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

三、突出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有规可循”

结合近年来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南通市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南通市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教育惩戒办法(试行)》《南通市司法鉴定行业执业禁止性规定》等文件,推进司法鉴定行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全市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创新建立司法鉴定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和鉴定案件会鉴制度,不断提升鉴定质量。建立健全与鉴定使用部门的联系制度,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司法鉴定“十二条规范措施”。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意见,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鉴定行业执业监管,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一、持续强化行业党建有效覆盖

针对司法鉴定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和组织机构形式多样等行业特点,持续推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督促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对照党章党规,进一步修订完善章程和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发挥党建与行业建设的融合推动作用,确保行业发展方向正、定位准、发力强、质量高。

二、严格把好司法鉴定“入口关”

切实履行核实和管理责任,综合考量地区实际需求、行业发展趋势、便民利民布局等因素,对拟申请登记的机构和人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解,严格按照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对仪器设备、实验室和人员资质条件进行核实,就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要求进行提醒,相关情况和材料清晰完整上报省厅,确保上报的拟申请登记机构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加强信息公开,配合省厅及时更新、科学编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反映鉴定机构相关资质、能力、诚信等级等信息,提高名册的信息量和实用性,省司法厅将及时通过政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方便侦查、审判机关等委托鉴定,方便社会查询。

三、全面深化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持续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围绕准入许可、鉴定活动、考核奖惩、收费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警示教育和诚信建设。完善考核约谈机制,严格落实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对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不力、鉴定质量问题突出、投诉反映较多的,市局约谈母体单位主要领导和机构负责人,严肃问责,结合行业管理和投诉处理中发现问题,综合运用面上通报和定向督导等手段,通过视频会议、现场检查、书面提醒等形式,督促指导鉴定机构及时整改和风险防范。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常态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健全司法鉴定业务能力培训、执业活动检查和执业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与鉴定使用部门的联系制度,对司法鉴定委托、出庭、出具文书、投诉等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民事审判活动实际需求,适时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解决司法鉴定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服务和保障诉讼活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