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精神,体现“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南通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市人大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南通市司法局草拟了《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自2021年5月12日始至2021年5月28日结束,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等四种方式,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到11条意见建议。
1.建议增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表述,对党委、政府、部门、社会、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构成要素作出表达。
2.南通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需要体现南通本土文明精神,彰显南通特色,建议将“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南通精神吸纳进指导原则。
3.建议第二章“文明行为倡导”表述为“文明行为的规范与倡导”,或“文明行为规范”,建议第四章标题“保障与监督”修改为“保障与促进”。
4.建议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相关文明规范进行细化和补充。第15条是否加上丧事操办是否需要细化,例如噪音,以不至于太笼统。进一步推进居民小区道路改造,采取单向通行、优化小区内部行车环境、行车难和停车难的困境。关于共享停车的实例可以采纳。偏僻的地方关于共享单车的流失,需要细化条例。
5.建议增加对于家庭美德、家风方面文明行为规范方面的立法。
6.建议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进进一步甄别和遴选。
7.将“自动体外除颤器”修改为“必要的急救设施设备和用品”
8.建议增加兜底条款,例如对文明行为倡导、对不文明行为制止,有利于对将来执法能够找到法律依据,有据可查。防疫时代,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兜底很重要。
9.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进行了衔接,使执法主体明确,罚则明确。但由于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多,本条例不可能尽列,建议增加“其他”的兜底性条款。
10.建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可以关联征信系统。
11.建议增加城管对乱停车、违章车清拖的手段。
12.建议对“遛狗不牵绳、不即时清理粪便”的不文明行为制定罚则。
13.建议对噪音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参照上位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同时增加对日常生活噪音的规定。
14.建议对“禁烟区域”予以明确,方便民众参照落实;同时增加对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相关反馈
意见建议1予以采纳,在第三条增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协同、人人参与”。
意见建议2予以采纳,在总则部分第三条加入弘扬“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南通精神,在第二章文明行为倡导部分突出南通地方特色,添加第十一条:“弘扬南通“莫文隋”精神,学习身边的道德模范,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美德基金会作用,对见义勇为、凡人善举进行褒奖。”。
意见建议3与条例内容本身关联不大,经讨论后对原标题予以保留。
意见建议4、5未予采纳,法律具有概括性,是反复多次适用的,本条例是文明行为方面的立法而不是某一具体领域的立法,因而将中间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归纳至第十条,更适用于各方面、各领域、既可动态管理,又突出了重点。
意见建议6予以采纳,将大家重点关注的领域的位置前调整合,添加“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如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