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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情况的反馈

来源: 立法处、备案审查处 发布时间:2022-02-07 字体:[ ]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精神,体现“包容会通、敢为人先”的南通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市人大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南通市司法局草拟了《南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南通市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自2022年1月5日始至2022年2月5日结束,通过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等五种方式,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

1.建议细化关于住宅小区专用停车位的管理,补充以下几点:(1)拆迁安置小区内配套停车位,地面公共部位的停车位免费给业主停车;(2)因人车分流管理需要地面不允许停车的,地下停车位按一户一位的原则,免费提供给拆迁安置户停车。拆迁安置户的户主要提供产权证、行驶证、驾驶证一致的证件,才可以享受地下免费停车位。

2.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积极采取措施”含糊不清,既然停车场收费,建议在条例中明确应负的相应责任,避免届时相互扯皮,对于因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疏忽造成停车者损失的应切实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只收钱不负责。

3.建议删除第三十八条。地方立法不应与上位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左,上述两法只规定道路违法停车要罚款,未规定非违法停车处停车要收费。

4.停车收费的免费时段不应纳入收费时段计算,建议增加“停车开始计时收费时应通知车主”。

5.建议规定收费停车场所应有人值守,以便现金支付、故障排除、扫码指导等服务。

三、回应处置措施

下一步,南通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城管局,根据具体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部分。

南通市司法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