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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2008年工作总结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9-03-05 字体:[ ]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新南通、全面达小康"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为建设法治南通、平安南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局被足彩胜负彩表彰为全国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经验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作了介绍;被省司法厅表彰为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工作受到省人大、省司法厅考核组的高度评价;社区矫正、公调对接、律师党建、新闻宣传工作在省级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百分百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和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标准。
一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为目标,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构建法治南通、平安南通、和谐南通的总体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立体覆盖、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普法举措,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的法律素质。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积分制和每周一卡的做法,部分县(市)建立了常务会议前一个小时法制课制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普法万里行、法制文化节、普法惠民、机关与社区(村)结对普法等活动,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普法工作,组织评选出了38件法制优秀教案,并及时汇编成册作为全市法制教育范本向中小学推广。深入社区、乡村,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和法治奥运宣传。1-10月份,全市共组织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活动46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余万份。组织全市公务员2.3万人参加法律知识会考。认真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共命名了109个村(社区)。
二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实现基层基础建设新发展。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狠抓基础建设,不断深化队伍、制度和业务建设,全面活跃各项工作,全市123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按照"理顺关系、重抓队伍、做强基础、提升效能"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专业调解机制,调解工作逐步从综合性调解向专业性调解拓展,调解队伍从兼职调解向专职调解发展。建立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争议调处中心以及拆迁、环保等矛盾专业调处站,提升了大调解的效能。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融入社会管理,出台《南通市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实施办法》,建立司法奖惩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心理矫正指导中心,开展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力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依托规模型企业建立安置实体,为社矫正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
三是以服务保障民生为要求,努力做好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坚持以规范促发展,以诚信树形象,进一步优化服务手段,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完成了23家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改制工作,发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市各村居开展"百所千村"结对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和"书记大接访"工作,帮助政府解决涉法信访难题,引导群众合法反映诉求。1-10月,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3522件。公证机构扎实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认真办理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拍卖、码头、船坞抵押登记等公证事项。深入社区开展各类公证服务,出台各项公证服务便民措施,对城乡低保和经济困难人员实行减免服务。1-10月,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50795件。法律援助机构注重在提高知晓率和扩大服务网络上下功夫。在乡镇、村居普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形成市县、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开设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宣传活动和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1-10月份,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4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6%,切实维护了一大批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8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在思想上还存在思维不够敏锐,思路不够超前的问题,缺乏对新形势、新情况的掌握和关注,工作习惯于老办法、老模式。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还相对薄弱,存在人员编制不足、装备设施落后、工作经费缺乏等问题,制约了基层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解放思想,更新思维,跳出司法行政小圈子,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司法行政工作才能永葆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