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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两察一督”推动法治督察走深走实

来源: 海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字体:[ ]

2023年,海安市将法治督察、执法监督融入政治巡察,构建“政治巡察+法治督察+执法监督”一体联动机制,推动法治督察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已完成12家单位融合监督,编发通报5期,移交相关问题线索10条,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诉讼败诉率有效压降。

一是搭建互融共通“平台”。市委依法治市办与纪委机关会商形成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经市委研究,明确将推进依规治党、实施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等列为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实施专人联络、协作配合,“每月一沟通、每季一碰头、半年一会商”等工作制度。对巡察或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违纪违法线索,建立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加强业务交流,建立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同堂培训机制,共同提高融合监督能力。

二是突破问题查摆“壁垒”。将被督察单位12345清单、行政诉讼复议案情、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等情况作为专项督察前置审查内容,提前研判梳理问题清单,确保带着问题“督”、带着线索“察”。从市委依法治委及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市直部门抽调24名业务骨干组建3个专项督察组,采取个别访谈、案卷抽查、法治测试、实地走访等“六合一”方式,对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7个重点执法部门以及南莫镇、胡集街道等5个区镇街道开展进驻式法治督察。对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率、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开好分类施策“药方”。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法治督察工作报告,压实“一把手”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个性问题清单交办被督察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回头看”要求,整改率96%以上。对普遍性、难以短时间整改到位的问题逐项分析,以月度例会协商、季度汇报进度、年度考核成效等方式推动从制度层面解决。强化法治督察与纪律追责一体联动,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转交纪委、公安延伸追查。2023年,已提交问题线索9条,对2个乡镇、1个市级机关部门进行提醒,对4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