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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工作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0-14 字体:[ ]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工作服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工作服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16.45万元;

3.清单最高限价:9764元;

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2.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10月21日17时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

4.售价:300元。

5.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司法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样品要求

1.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样品接收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样品要求:供应商须根据需求清单提供实物样品各一件,同时提供各单项面料小样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样品未提供或提供但缺项的,不得样品分。

4.样品不能出现投标供应商的任何标志、标记,样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上涉及投标供应商的标志及标记请做遮挡,请供应商提前处理好各自相应的样品。

5.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含小样)进行封存,作为采购人检测和验收时的依据。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样品采购、运输等费用。

6.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必须于开标后及时搬离,采购人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3-89088101;

监督联系人:张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3-59002298、0513-8908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0513-85991998。

附件: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工作服采购项目需求.docx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