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和检查文书等):
一、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
(一)行政机关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市档案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含直属分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铁路办)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数据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其法定授权内设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市纤维检验所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三)受委托组织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市市政园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