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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出台19项举措全面夯实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基础

来源: 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0 字体:[ ]

日前,南通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南通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若干举措》,从全面加强党对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基层社会治理等5个方面提出19项工作举措,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法治基础,激活全面依法治国“神经末梢”。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强调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责任,量身定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述法问题清单。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理论中心组、领导班子会议定期学法,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长效化。坚持厉行法治,实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科学合理决策,推动基层权力规范运行。健全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乡镇(街道)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强调明晰职责权限,推行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根据赋权评估情况动态调整。强化乡镇(街道)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完善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涉企行政合规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专职专用规定,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落实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加强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类案研究分析,强化风险警示和漏洞堵塞。

三是强化基层基础,激活司法所有位有为动能。强调完善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乡镇(街道)集体讨论前,应当由司法所或者会同乡镇(街道)党政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乡镇(街道)集体审议决定。进一步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确保专编专岗专用,注重培养既熟悉业务又精通法律的“一专多能”复合型法治人才,强化镇(街道)法治建设“人、财、物”保障到位。

四是坚持普治并举,推进良法善治效果转化。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扎实推动“法治乡村”“法治小区”建设,完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参与基层自治和依法治理,实现“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作用,提升调解公信力。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契合工作需要、实践证明管用的工作探索,着力提升南通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影响力。